未有一分让,先有十分争。所丧者实事,所得者虚名。
未有一分讓,先有十分爭。所喪者實事,所得者虛名。
执亲之丧者,可沐浴其身。不待石祁兆,知非佩玉人。
執親之喪者,可沐浴其身。不待石祁兆,知非佩玉人。
出自《浣溪沙》
出自《劝农》
出自《桃》
出自《芳树》
出自《玉清行》
出自《次韵姚监丞斫脍》
出自《春林》
出自《至饶州寻陶十七不在寄赠》